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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分类管理信用风险 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2-02-15 14:40:18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摄(图片来源:国新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记者 佟明彪 苏兰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2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关情况时这样指出,蒲淳同时强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徐想/摄(图片来源:国新网)

蒲淳称,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已经成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工作。

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并于2022年1月发布。《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蒲淳进一步解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蒲淳称,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蒲淳强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据了解,《意见》发布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印发了重点任务分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以及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蒲淳称,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重点完成好涉企信息归集,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三项基础性工作,同时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

“此外,还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 蒲淳表示,一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由常规监管向关口前移转变;二是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主动采取措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三是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法发现的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示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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