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企业新闻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执行悬赏公告查询「2021年度环县法院悬赏公告」

来源:   2023-04-19 14:16:39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强沛军与王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国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强沛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国栋,男,汉族,1982年4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粉子山村羊路渠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41643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国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国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国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7740元。

举报电话:18109346996 0934-44225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窦锐锐与陈文化、万让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文化、万让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窦锐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文化,女,汉族,1966年8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乡新集子村杨儿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6608202521。



被执行人万让红,女,汉族,1989年4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胡家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90429252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文化、万让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文化、万让红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文化、万让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胡永顺与陈昱智、秦志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昱智、秦志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胡永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昱智,男,汉族,1981年12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河连湾村朱湖洞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11222251X。

被执行人秦志爱,男,汉族,1974年8月12日出生,宁夏盐池县花马池镇裕兴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403231974081202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昱智、秦志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昱智、秦志爱实施拘留的,给予4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昱智、秦志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26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耿宏伟与耿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耿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耿宏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耿虎,男,汉族,1987年10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楼房子村高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71012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耿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耿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耿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88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双成与郭志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郭志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董双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志明,男,汉族,1986年10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6100817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志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志明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志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387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涛贤与李文孝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文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郑涛贤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孝,男,汉族,1988年12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二合塬村周家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8120917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文孝实施拘留的,给予3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俊有与刘伯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伯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俊有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伯成,男,汉族,1984年9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芦草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4091017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伯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伯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伯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汉银与刘军贤、刘占会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中,被执行人刘军贤、刘占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汉银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军贤,男,汉族,1972年5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老庄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720520173X。



被执行人刘占会,男,汉族,1949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老庄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490516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军贤、刘占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军贤、刘占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军贤、刘占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6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芙蓉与马志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志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梁芙蓉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志文,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枣树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631227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志文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5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薛青春与牛永发、白兵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牛永发、白兵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薛青春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牛永发,男,汉族,1976年8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7608130710。



被执行人白兵艳,女,汉族,1982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吴家塬村麦塬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2041707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白兵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永发、白兵艳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永发、白兵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6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志军、梁彩梅与史永礼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史永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周志军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史永礼,男,汉族,1965年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关营村史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650110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史永礼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史永礼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史永礼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5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薛正治与王清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清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薛正治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清海,男,汉族,1974年4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三合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740417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清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清海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清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7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濮中兴与王帅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濮中兴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帅,男,汉族,1987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殷家桥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7102617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3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2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仲堂与徐俊权、陈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徐俊权、陈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仲堂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权,男,汉族,1954年3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街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5403263713。



被执行人陈河,男,汉族,1954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街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5410153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权、陈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权、陈河实施拘留的,给予3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权、陈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0302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3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春山与徐俊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徐俊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春山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权,男,汉族,1954年3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南湫街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5403263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权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权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权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3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仲佑与许俊莲、漫乾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许俊莲、漫乾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徐仲佑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俊莲,女,汉族,1972年11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漫塬村漫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7211250028。



被执行人漫乾乾,男,汉族,1995年4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漫塬村漫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95041800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俊莲、漫乾乾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俊莲、漫乾乾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俊莲、漫乾乾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447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3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志文与许明武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许明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周志文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明武,男,汉族,1977年9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赵小掌村许前梁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90900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明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明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明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00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德怀与杨文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文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德怀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文文,男,汉族,1987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周湾村周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70228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文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文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文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203.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志龙与杨志德、杨茂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杨志德、杨茂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郑志龙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志德,男,汉族,1985年3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黑泉河村冯新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8503010733。



被执行人杨茂珠,男,汉族,1962年10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黑泉河村冯新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码: 622822196210230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志德、杨茂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志德、杨茂珠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志德、杨茂珠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592.7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9192700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