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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小区个别业主挑头与物业在公示栏对峙

来源:   2023-01-04 12:16:38

一张公告就“罢免物业”?

小区个别业主挑头,与物业在公示栏对峙

亚心网讯(记者 张铃铃)两份截然相反的通知,让迎宾路英澳锦绣苑业主王先生一头雾水,第一份通知称,服务小区的嘉祥物业公司将于本月底前撤离,业主停止缴费,署名是业主代表委员会领导小组;7天后,第二份通知为嘉祥物业所发并称,此前通知为小区里的一名业主个人所为。

“小区里的公示栏似乎成了战场。”业主王先生说,换不换物业,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这场“换物业”风波中都没体现出来。

一贴一撕几张通知惹沸小区

十余天前的一个晚上,3名男子敲开了王先生的家门,并递给他一张纸条,“不是普通的手写的纸片,而是一张打印出来的纸条,他们的语气也比较严肃。”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这张纸条,其大致意思是通知小区居民,从2014年10月15日起停止向物业公司缴费,物业公司于10月30日前必须撤离小区,之后由另一家名为天一的物业公司接管。

署名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大会领导小组,还加盖了红章。

王先生家的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是新疆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而根据纸条上通知的内容,新的物业收费标准要比现在每月每平方米少0.3元。

“但是为什么用这种方式通知更换物业,小区里又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王先生觉得有一些突然,很快他得知楼上楼下都在近期陆续接到了同样的纸条。

10月21日,物业贴出了《告全体业主通知书》,称物业公司撤离属谣传,系小区一位业主所为,并称之所以散布谣言,是因老人受聘于物业后遭辞退,从而萌生报复行为。

次日,《告知全体业主辨是非》再次贴到了公示栏上,声称业代会领导小组已得到小区百分之九十七业主的支持和拥护,将带领业主更换物业。

一个贴,一个撕,公示栏也成了业主们讨论的焦点。

维权不成为居民“站”出来

“换还是不换,没搞清楚前,我都不敢缴费了。”一位居民说。

10月24日18时,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此时里面3名业主正在询问此事。

“这是假消息,纯属极个别业主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物业公司一位陈姓负责人解释,物业公司是2012年通过招标方式进入小区的,其身份合法,目前合同签订的物业服务期是到2017年10月。

这名负责人说,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自称业委会代表的一名业主此前是物业公司聘用的地下车库临时保洁员,今年9月底被物业辞退,“从这两点就可以看出,其身份和动机均可疑”。

“物业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难道还不允许我们自己找物业?”记者随后找到了给王先生家里发放小纸条的陈智权(化名),据了解,他就是物业公司所称辞退的临时保洁员,也是纸条上所说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大会领导小组的核心人员。

陈智权提出,英澳锦绣苑小区自2012年10月26日办理入住以来,自来水管频频爆管,居民提出的绿化及消防等问题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已经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故而认定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为此,他和几名业主打算站出来,为业主维权罢免物业,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并向小区业主承诺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小区目前存在的难题。

“去年一年就爆管8次,最长的停水时间是一连3天,这都是物业维修不到位造成的,对小区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也多次跟物业提出,希望得到尽快解决,但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才决定彻底更换物业。”陈智权说。

据其表示,他们的行为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

扰乱秩序物业无奈报警

记者从小区所在的澳华社区了解到,近期小区确实在筹备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但目前只成立了筹备组,并没有成立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据我们所知,有很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情,此前这个领导小组公布的97%业主支持的数据,不清楚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说,召开业主大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

闹得越来越大的动静,这让不少业主感到生活受到了影响。有的业主表示,没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做到尽善尽美,不能因为一点问题就完全否定,来回折腾,未必下一家物业就能做得更好,还有业主提出,不论如何,通过这种塞纸条、贴告示等行为解决物业存在问题的做法不合适。受访的12位居民绝大部分表示,对目前这种罢免物业公司的方式不满意。

“我觉得我们小区现在最需要的不是更换物业,而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日常出现各类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展开正常交涉,使业主的权利得到合法、合理、充分的保障。”业主张国强说。

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已以个别业主扰乱小区正常工作秩序和业主生活秩序,向派出所报案。

专家:合法途径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刘老师说,这是发生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的典型事件,出于各种原因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个别业主“挑头”罢免物业公司,然而由于程序和身份的不合法性,往往就会出现业主“不买单”的情况。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参与小区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没有得到保证。

小区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们的共同“管家”,物业公司的好坏关系着所有业主的利益,业主有权知道并参与决定,所以,理所当然应该通过业主大会,让业主们共同对物业公司的选聘进行表决。

律师:更换物管须由业主大会决定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周强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应由业主共同决定,采取业主大会形式,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有效。

要想罢免现有物业公司,小区需先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其间需先成立筹备组,要保证开发商,现有物业,社区及居民的知情权,最后由筹备组人员携相关材料到物业管理处申请,待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复后,方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相关单位发放公章。

在小区业委会还没有成立时,就有人打着业委会的名义下发传单等表达意愿,是不符合规定的,加盖私刻的公章已涉嫌违法。部分业主如此行为,也会混淆视听,让业主们一时难辨真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业主想要维权,需得走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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