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聚焦 >

@小伙伴 东侨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了

来源:   2023-06-04 12:17:18

关于开展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收入家庭,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解决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外来员工的住房困难等问题。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开申请分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1、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的社区。

2、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就近的社区;

3、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所管辖的社区。以上第2点及第3点申请的对象属于外来务工申请对象,应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满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以及连续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截止2019年11月20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缴费证明。(该证明提交之后,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须继续缴交,未继续缴交或中断补缴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截止2019年11月20日申请人年龄应满18周岁(含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可将共同生活居住的同户籍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非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对象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现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应满1年。

(二)住房状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即2017年11月19日以来)在市区无房产交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曾享受过房改、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优惠政策的;未曾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或已领取但已退还的。

(三)收入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68796元。(按照2018年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家庭资产:

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房地产(包括住宅,地皮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车辆(车辆价值以新车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车辆较高的价值为准)、投资(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等资产,购置的房地产不论是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均以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五)其他事项:

保障对象应严格遵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违反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行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等,将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定收回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房的资格、记入其相关个人信用诚信体系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申报时间

自2019年11月20日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一份:

(一)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申请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截止2019年11月20日应满1年、若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实)

(二)住房状况证明:

具有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无住房的,无需出具宁德房产部门的无房证明。拥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以下情况须出具住房有关证明:

1、异地的无房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异地的未房改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三)资产、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的收入证明及税务部门开具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实提供,若无交税记录,则无需提供)

资产证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房产证、缴税凭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蕉城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自建房,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供二手车购车发票或保险公司商业险保单或二手车辆买卖评估报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拥有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经营执照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的出资报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申请优先轮候对象应提供的证件:

1、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保家庭提供的低保证明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核对盖章;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2、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1993年以前转业的除外)。

3、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县、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4、从事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行业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5、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无房教师家庭,(户籍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均可申请)应出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6、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以上证明应提交的原件由原发证单位盖章,须在申请时限内有效。所有证件、证书或合同应提交复印件由东侨相关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盖章确认。

四、审核程序:

(一)申请。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企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后受理时限5日。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社区服务中心。

(二)初审。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后,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业园区公共场所张榜公布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时限30日。

(三)复审。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公积金缴交情况,并将复审意见提交社会事务局。复审时限15日。

(四)联审。社会事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后,分别提请宁德市社保中心、开发区税务分局、市场监督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等相关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拥有车辆、收入和资产信息,出具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并将证明提交社会事务局。联审时限20日。

(五)汇总。社会事务局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定证明后,汇总联审意见,并出具收入和资产证明,提交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时限10日。

(六)复核认定。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收入和资产证明后,在15日内组织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复核认定时限22日。

(七)公开配租。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配租选房活动。通过公开摇号选房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需房源。选房工作应公开进行,并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公信力的代表,以及社区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应在政府网站、相关媒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公布。

五、房源情况:

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

六、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93—2986861

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3—2878881

侨兴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36456

兰亭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36926

华侨新村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561138

大门山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18858

富春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13339

兰溪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811568

新能源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352801

湖滨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750399

万安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66566

亿利社区

联系电话:

0593—293656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这里是宁德网,感谢您的阅读 ]

宁德网移动端矩阵

“你说我办”新闻热线:2876799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