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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再次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信息「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   2024-03-10 12:17:01

近期,海口发生“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风险防范意识,11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

据了解,“城城找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导致矛盾纠纷发生,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向广大市民发出了《关于房屋租赁的风险提示》,近期,海口陆续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行为,除城城找房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外,还有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类似经营行为。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海口市住建局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

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建议不选择。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提示建议,租赁双方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出租或承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中介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租赁企业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行为的,请及时向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或该局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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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

(一)“高收低租”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向房东签订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较长期限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行为。

(二)“包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租金收益向房东承租房屋后,再次房屋转租给他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中介”是指经营者以经纪居间的身份,撮合房东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经营者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

举报电话

1、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8-65335163

2、秀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8605573

3、龙华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8927558

4、琼山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5801827

5、美兰区房屋租赁管理所:0898-66225220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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