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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交房以后发现面积不对怎么办」

来源:   2023-04-27 16:16:59

产普法

公益普法栏目《房产普法》旨在传递房地产法律知识,提高房地产各方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打造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栏目将通过一个个发生在百姓身边的鲜活、真实案例的再现,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对正法律条文……

我们栏目有幸邀请到了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商事二部主任胡延波律师;近期胡律师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

有关房产方面任何困惑及法律问题,均可以联系我们栏目。


房产面积差异纠纷

滨城区刘先生咨询:2017年2月我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在今年3月份开发商交房时,主房面积由120平米增大到近130平米,而车库面积却缩水了近10平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胡延波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车库作为主房相对独立的房产组成部分,一般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进行约定。因此,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主房和车库应按上述原则分别处理。


胡延波律师简介

胡延波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商事二部主任。先后荣获“滨州市优秀律师”、“2011—201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8年代表山东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滨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滨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滨州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滨州市消费者协会特聘律师。

胡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等民商事及各类非诉法律事务。先后为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滨州高新区公安局、中国人寿滨州分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成功代理滨州金座豪庭、格林春天、天成花园、中博商贸城等千余名业主的群体诉讼案件,被誉为“房产维权卫士”。还办理了滨州某局与中国某集团、山东某公司工程纠纷案、山东某集团公司与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滨州某公司与中国某建设公司材料款纠纷案、滨州某局权属证书撤销行政诉讼案、人民日报社及吉林文史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等近百件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胡延波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送法律进社区、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媒体发表各类普法文章一百余万字,开通法律维权热线,“滨州法律帮”微信公众号,免费为数千名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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