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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的通告文件「规范市场秩序的通告」

来源:   2023-04-20 16:16:12



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的通告

城区各养老机构:

按照全市复产复工相关要求,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城区各养老机构于6月28日开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各养老机构在恢复服务秩序后,要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常态化管理有关规定,在各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一、加强人员进出管理。要落实好人员进出管控、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扫码登记、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对拟返院和新申请入住的老年人,采取“先预约,再入住”方式,须在院内单独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对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28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含国外)或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3)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4)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加强探访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一律进行实名登记。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确需见面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外来人员探视须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探视人员在探视前必须先预约再探视;养老机构要在院门口附近设置定点探视室(不得设置在生活区),根据接待能力和探视场所情况制定探视要求;探视人员进入探视室前应做好手部、鞋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消毒,老年人及探视人员要采取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探视时相对坐在探视室桌子两侧,并分别与桌子保持安全距离(一米以上);对于重度失能等不便移动,无法离开生活区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要求做好手部、鞋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消毒,采取全程佩戴口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后,进入生活区域探视。

三、加强内部防控管理。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非必要人员禁止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如确需进入需提前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拟进入人员在做好穿白大褂、戴口罩、消毒等必要防护措施后,可在限定时间、限定人员、限定路线前提下进入老人生活区域,进入人员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进行手部消毒,避免交叉传染;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实行分时段就餐,就餐老人保持距离,避免飞沫传播;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部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四、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并立即启动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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