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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店面拆迁补偿「商铺拆迁赔偿比例是13」

来源:   2023-05-29 10:17:31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而矛盾的核心往往都是补偿安置,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而拆迁户一辈子可能只会遇到一次拆迁,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往往会导致在协商谈判中陷入被动,甚至一旦遭遇强拆威胁就可能委曲求全了。强拆后会没有补偿吗?强拆后被逼签了补偿过低的协议怎么办?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福建福州的判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周某的房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房屋面积为56㎡,系临街商铺,2017年8月,涉案房屋因改造项目的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周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一直拒绝签订补偿协议。2017年12月,拆迁部门(房管局)强拆了周某的商铺,周某因担心强拆后无法再获得拆迁补偿,迫于压力与拆迁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对其商铺按2.2万元/㎡进行补偿。自征收开始到周某被迫签协议的期间,拆迁部门并未依法对周某的商铺进行评估。

在签订协议后,周某认为该补偿标准是在过低,后经过咨询律师,得知即便强拆后也可以获得补偿,且其所签订的协议违法,应属无效协议,遂重拾信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被逼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协议是周某与拆迁部门自愿签订,周某无证据证明其被胁迫的事实,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二、案件分析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因迫于压力而签订协议的情况很普遍,但这种被胁迫签订的协议,拆迁户是有权依法起诉请求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具体到本案,周某因拒绝签订协议而遭遇强拆,强拆后房屋已经灭失,周某因担心拆迁部门一分钱也不给,被迫签了《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显然系周某受到胁迫而签订,具有可撤销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部门应当依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但本案中拆迁部门自始至终都没有委托评估机构对周某的商铺进行评估,且协议约定的每平方米2.2万元的补偿标准,也要远远低于周边同类商铺3.3万元/㎡的价格,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因此周某被迫签订的协议,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三、法院判决

1.撤销一审判决;

2.确认拆迁部门与周某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3、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共10000元,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本案中,周某商铺先是遭遇了强拆,此时周某因担心房屋被强拆后无法拿到补偿,被迫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实周某的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商铺所有权是周某的,拆迁部门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强拆周某商铺,依法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周某商品被强拆的损失是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方式挽回的。本案拆迁部门在与周某签订协议前,未依法对商铺进行评估,且协议约定的价格也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因此该协议存在重大违法情况,二审法院改判撤销该协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正确的。


在征地拆迁期间,大家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因为遭遇强拆威胁而妥协签协议,因为强拆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的,但如果签了协议,事情往往就不变得棘手。以本案为例,如果本案中拆迁部门履行了评估程序、且评估价格就是2.2万元,周某一旦签了协议,那么就会面临更不利的情况。但如果大家真的被迫签了协议,一定要把自己遭遇胁迫的过程,以录音、录像、拍照的方式保留下来,保留充分的证据,这样才可以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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