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百姓心声 >

醉酒驾驶被刑拘「无证危险驾驶罪」

来源:   2022-12-18 10:16:13

近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闵某辉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多次肇事后逃逸,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日,被告人闵某辉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湄潭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时隔不到一年,2019年7月19日晚19时30分许,被告人闵某辉在湄潭县黄家坝街道饮酒后,不顾他人劝阻,无驾驶资格驾驶贵C·667V7号小型轿车往湄潭县城方向行驶。19时43分,闵某辉驾车行驶至茶城大道与沙板沟路十字路口200米处时,所驾车左前角碰撞同向行驶的贵C·5725G号小型轿车右后侧,造成两车受损,闵某辉未对事故进行处理,继续驾车沿茶城大道往湄潭县城新车站方向行驶。19时54分,当车行驶至新车站菜市路口50米处时,闵某辉所驾车左前角及挡风玻璃左侧碰撞站在道路上的行人田友书,致田友书倒地受伤,闵某辉未对事故进行处理,短暂停车后继续驾车往罗家湾方向行驶。20时18分,闵某辉驾车至七星路粮管所800米处时,其车右侧车身刮擦停放在路边的贵C·5580R号小型轿车左侧车身、贵C·2S936号小型轿车右后角,闵某辉未对事故进行处理,到罗家湾其女友租房处未找到其女友。湄潭县公安局民警调查得知闵某辉驾车肇事后,打电话给闵某辉要求其在原地等待,闵某辉未予理会,仍然驾车往湄江街道白骨塔方向行驶。20时26分,在湄峰线1公里加200米处时,闵某辉所驾车左前侧碰撞对向停驻等待通行的贵C·028S2号小型轿车左侧车身,其未对事故进行处理,继续驾车往余庆县方向行驶,准备到余庆县龙溪镇找其女友。在此过程中,湄潭县公安局民警多次打电话给闵某辉,要求其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闵某辉均未予以理会,驾车继续往龙溪镇方向行驶。湄潭县公安局民警随即联系余庆县公安局设卡拦截。22时许,闵某辉驾车行至余庆县大乌江镇大湾路段时,被在此拦截的余庆县公安局民警发现,经民警喊话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闵某辉未停车,而是加速往龙溪方向行驶,后被民警驾车追赶逼停,并将其控制。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闵某辉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8.45mg/100ml;经湄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闵某辉承担其肇事当晚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犯罪过程中,因被告人闵某辉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血液内乙醇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以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六个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