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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8名湘潭雨湖籍滞留缅北涉诈人员回国的通告「衡阳县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来源:   2022-12-18 08:16:33


关于敦促湘乡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立即回国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多次劝促湘乡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在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下,大部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按要求主动回到了国内。但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规劝,拒不回国。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对所有仍非法滞留缅北的湘乡籍人员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报备。否则将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本人所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2、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3、暂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暂停五年内本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对本人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封号;

4、冻结本人户口,停办所有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籍;

5、取消与其相关的所有政策性补贴(助)和社会福利性待遇的发放;

6、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7、 暂停审批宅基地,对本人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依法查封或拆除。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0月15日前主动回国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报到者,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于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来源|湘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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