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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6条措施出台(图)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5 11:12:57

5月23日,太原市举行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共包括36条措施。其中,新市民、青年人来太原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支持刚性购房需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

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

《意见》明确,支持刚性购房需求:鼓励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根据不同面积分别给予全额、80%、50%契税补贴;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大亮介绍,《意见》在满足改善型购房需求方面,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住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契税补贴参照购买首套房标准下浮20%。

保障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

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此外,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再计算土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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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在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方面,共11条举措。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合理有序供应土地。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

邓大亮表示,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

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明确太原市二套房首付比例,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购买3万套(间)库存商业办公用房、公寓和商品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获得不超过建设成本30%的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对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租赁企业,减按4%征收房产税。

邓大亮表示,加快构建由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组成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对在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寻找工作(创业)且无房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或租房补贴申请资格,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3个月租金;新就业(创业)1年、2年、3年以内;租金分别上浮至市场租金的50%、70%、90%。财政对提供人才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补贴。大力发展产权型人才住房,完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人才购买住房,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

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加大完整社区、绿色建筑推进力度,大幅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中村改造土地的企业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通过盘活方式建设改善型住房,允许调低容积率、调高绿地率等指标。积极推进发展改善型住房工作,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年中加大督导力度,年底实施考核。

全面推广“房证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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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全面推广“房证同交”推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时依据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双方申请太原市二套房首付比例,同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房证同交”。

邓大亮表示,探索开展“先办证后变更”,在不突破容积率上限的前提下,对绿地率下浮两个百分点或建筑密度上浮五个百分点的项目,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对其他审批环节中的小微变更事项积极探索,参照本条款“先办证后变更”。

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分类检查清单,实施差别化监管。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通过利用无人机拍摄、部门互联共享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等非接触手段进行巡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开展房地产项目包联帮扶,对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包联帮扶工作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项问题。加强房地产项目统计,对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抵顶工程欠款的商品房,按规定纳入商品房销售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

严肃查处未批先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强制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的曝光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统一按照《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及本意见规定执行监管,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有关的建设,可以直接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甲方指定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加大房地产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和银行虚假监管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应进尽进应管尽管”。

邓大亮表示,降低预售项目交付风险,对已办理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发放预售许可,但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预售的项目,相关方面实现抵押权时不得影响房屋买受人的权益。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设立抵押权不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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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项目建设督导力度,对拿地未开工或已预售拖延进度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工作督导,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已预售项目力争在24个月内完成交付。

防范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

《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指导房地产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项目,强化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打造重点示范项目,择优选择经营情况良好的房地产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承诺交付制度和担保交付制度,规定交付时间,保证项目按期建成,提振市场信心。

做好舆论引导,引导各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地产相关政策的正面解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加大对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不实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邓大亮表示,该《意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主要的目的和落脚点,结合我市实际,因城施策调整购房资格、贷款等政策,着力满足首套房刚性购房需求、改善性购房需求和保障人才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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