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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知识: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来源:搜狐   2021-01-08 13:22:18

内容来源:网贷天眼

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房贷知识: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房贷知识: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1. 变现能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贷款的变现能力通常在50%-70%;质押贷款中如定期存单、国债基本为100%,股票、公司债等可达60 %-70%。

2. 生效时期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3. 占有方式

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由于抵押和质押在是否转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别。

4.针对对象不同

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机器、交通

工具,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可以作为质物的是指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等。

5.办理登记部门区别

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相信通过房贷知识:房屋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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