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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来源:搜狐   2021-01-08 12:20:2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梅东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梅东路站。同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最高可补7.6万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有补助

根据决定,征收房屋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80号、780号南侧,签约期限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中,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按250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签订协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59000元/平方米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还有货币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货币补偿弃产补助、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50元/平方米,一次补3个月)。

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具体规定见上表)

综上,住宅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最高可拿到7.6万元/平方米补偿(59000+3000+4000+10000)。

产权调换有两个地方供选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同时,选择产权调换的,也将有房屋征收奖励(3000元/平方米)和搬迁时限奖励(第一阶段2000元/平方米)。

住宅房屋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混合结构房屋):59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征收奖励:

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4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弃产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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