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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购房政策「青白江人和乡2019建设规划」

来源:   2023-06-01 12:16:36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共计33户居民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取得《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按照安排,我中心定于2019年6月14日开展集中摇号选房会,现将该批次选房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取得《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的33户保障家庭。

二、配租房源

根据保障家庭申请需求,该批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3套,其中“华逸馨苑”31套、惠民居1套、城埝小区1套。房源详情请登陆

http://www.qbj.gov.cn/qbjq/c147540/qfgj_index.shtml查询。

三、选房时间

2019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9:00开始签到,9:30会议正式开始)。

四、选房地点

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67号区房产保障中心(原区房管局)四楼会议室。

五、选房规则

(一)选房当日,根据保障对象申请房源意愿(以申请表上自行申报为准)分类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二)1户家庭原则上只能选择套一户型。

(三)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原则上1人户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超过4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四)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此次集中摇号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内,待当日集中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另行选择剩余房源;从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内仍未参与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五)从选定房源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内,未持相关证件与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已选定房源;从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内仍未持相关要件到所选房源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已选定房源,期间所产生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因现有房源无匹配房源或房源不足无房可选的保障对象进入配租轮候,遇有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时,按摇号顺序号依次通知轮候对象选房。下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时,本批次轮候对象须重新参与登记、摇号。

六、注意事项

(一)选房人为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若主申请人不能参加的,需由主申请人出具书面委托书指定一名共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选房人;若需委托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代为选房的,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二)选房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确认通知书》原件。受委托选房人除需要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持委托书原件、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选房人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抽签取得的顺序号依次选房。

(四)选房人在房源选择表上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五) 咨询电话:公共房产服务中心83667769、住房保障部836910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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