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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非法套取公积金案例」

来源:   2023-05-31 16:16:35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 通讯员 王淑臣)淮安人刘某以全款10万元购买位于盱眙县郊区的一处住房。随后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希望提取其名下的8万余元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在审核了相关材料后,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诸多疑点。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副主任席文娟表示疑问,第一,他是市区人,为什么会跑到盱眙县那么一个偏僻的地方去买这个房子?不符合自住的需求,不合常理;第二,它的这个面积比较小,成交的价格正好跟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接近。

△公积金中心

随即,淮安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前往该房屋处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房屋远离城区,外表老旧、门窗破损、灰尘厚积,常年无人居住,完全不符合自住需求,种种迹象进一步印证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席文娟告诉记者,现场去看了一下这个房子,确实是没有人居住的,非常的破旧,时代也比较久远。然后周围的邻居也反映了,说这房子长时间没有人居住。他们跟当地的不动产部门和税务部门也进行了咨询了解,这个房子市场成交价并没有契税价格反映得那么高。

今年2月,淮安市公积金中心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

△庭审现场

依规住房公积金应该用于自住的原则,公积金管理中心觉得他的这种行为有套取公积金的嫌疑,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这种行为是坚决不予支持。

在遭到拒绝后,刘某认为市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在受理该案件后,法院通过走访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证实了刘某假借购房为名恶意套取公积金的事实。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蒋同一表示,该房屋在前两年,2017年、2018年的时间里,发生了高达8次的频繁交易,且相关的交易经手人均为同一个人(中介),非常可疑。然后,法院对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调查发现,所有款项均非刘某转账,而且其中的一笔5万元前一天打入卖方账户 ,第二天就随即转回。

法官表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商品房购买能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缴存人和中介机构不能将原本提供住房保障的公积金作为赚钱牟利的工具,通过虚假购房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存在利益风险,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综合以上各个方面认为,所谓购买的该房屋不具有真实性,其更加显现出套取公积金的主观故意,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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