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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开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家园环境更优美的句子「开封空气污染」

来源:   2023-02-16 18:16:43

在2016年即将结束之际,我市决定施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办法》的出台经历了哪些过程?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禁放的区域和场所以及对违规燃放如何处罚有什么规定?带着这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晚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依法决策 科学施政

该负责人说,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种类不断增多,由此带来的危害日渐突出。在当前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抓紧制定我市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起草、制定《办法》的过程,始终贯穿着依法、科学的态度,其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采取问卷调查形式随机征求了1500名群众的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人赞成出台《办法》。征求群众意见后,市政府又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11月30日,市长议事会听取了关于《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市长侯红对《办法》的起草作了重要指示。起草人员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各方所提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区域明确 规定详尽

该负责人说,《办法》共十八条,涉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宣传和实施主体、部门职责以及违规燃放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具体到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场所,该负责人说,近年,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当前我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经实地察看和征求各方意见,将禁放区确定为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同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带头执行禁止燃放规定。经征求市民政局的意见,其同意并支持在公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该负责人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为依据,《办法》第三条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环境监测及相关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墓的监督管理,监督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自觉遵守 违规必究

该负责人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最后说,为了让我们开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也为了大家的人身、财产更安全,希望全市广大群众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办法》,共同营造一个环境更优美、更安全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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