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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代步车新规定「莒县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   2023-03-09 14:17:03

齐鲁网日照9月14日讯记者从莒县残联了解到,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残疾人出行权、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近日,莒县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莒县残联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及《莒县城区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内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登记及管理暂行规定》。

“两个《办法》”规定,禁行区内符合条件的下肢中重度残疾的肢体残疾人通过申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后可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内畅行。“两个《办法》”对城区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内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登记及管理有关事宜作出了相关规定,残疾人代步车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实行专车专用,并予以一定购车补贴。

残疾人申请专用代步车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下肢中、重度残疾,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肢功能正常,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心、肺血压和精神正常,听、视力较好,无赤、绿色盲和其他妨碍正常驾驶的疾病;居住或工作在该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内、拥有莒县常驻户籍(户口不在禁行区内的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符合条件、有购车意愿的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购车申请书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报名申请,填写《莒县残疾人代步车备案登记表》,然后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须在《登记表》相应栏目内签注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并签字盖章。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鉴定。

乡镇街道残联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汇总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证 审验合格后,由县残联对申请人购买的代步车予以编号,3个工作日内制发登记证(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手续免收费用),颁证完成后,县残联逐一送县交警大队备案。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置专用代步车的,给予适当补助。补贴标准为:申领人购置该县残疾人代步车将指定两种车型,购买价格为4500元以上车型的给予每车补助1000元,购买价格为7000元以上车型的给予每车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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