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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在线看房网上认购2021年11月26日开始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03 08:03:30

1.在本通告发布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2.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3.在本通告发布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房源安排

1.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认购上述项目的两房户型;

2.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购上述项目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配售程序

网上认购

2021年11月20日9:00至2021年11月26日18:00

2021年11月2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2021年11月26日18:00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有意申购的认购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购申请”提交认购申请,并可在线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在册轮候的领军人才未提交人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网上认购截止日前,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补交。

认购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核查认购家庭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看房

采取网上在线看房和预约现场看房两种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倡有认购意向的家庭采用网上在线看房方式,了解项目户型及房源信息。

1.网上在线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家庭可扫描二维码在线看房。

2.预约现场看房

有意向认购的在册轮候家庭如需现场看房,须通过网上预约。网上预约流程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预约看房”提交预约申请。

领军人才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备案回执直接到项目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

❐ 第一阶段:

现场看房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6日

网上提交预约申请:2021年11月19日19:00至2021年11月25日18:00

❐ 第二阶段:

现场看房时间: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4日

网上提交预约申请:2021年11月27日9:00至2021年12月3日18:00

已提交网上认购申请且第一阶段未预约看房的家庭,可在此阶段预约看房。

还有不清楚的信息的话

来看看这些重要提示

有没有解决你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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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购、选房及购房

(一)住房认购

1.已签订其它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得认购本批次安居型商品房。

2.认购家庭在认购截止日(申购通告中明确的认购截止日,下同)后至公布选房名单前福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因离异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已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取消认购资格。

3.认购家庭只能认购与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或低于该标准的安居型商品房。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选房事项

1.认购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2.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又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不含补选)且其所在选房队列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不含补选)但无其所在选房队列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福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不记录放弃次数。

认购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若在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信息查询及变更

(一)信息查询

1.认购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查询轮候及申请信息。

2.认购家庭应当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了解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二)信息异议

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购申请有异议的,认购家庭须在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公示信息。

(三)轮候信息变更

1.认购家庭认购资格的核查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家庭如有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咨询电话: )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2.认购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认购家庭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3.认购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家庭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放弃认购

如需放弃认购,认购家庭须在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或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领军人才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有关事宜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可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二)领军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申请。项目申购通告发布前未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不能认购该批次项目。

四、 产权管理及购房办退

(一)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根据届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二)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4.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三)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需办理租住住房退房的相关手续。在安居型商品房交付后,应按规定退回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提示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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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先丰景园现场看房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白花社区富民路与白花大道交汇处。

咨询电话: -28195666

接听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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