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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被豪宅”契税:实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过低不合理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5 17:10:14

【深圳商报讯】(记者 何可人 实习生 熊子恒)本报6月曾报道《普通住房“被豪宅”契税多缴两万多》,指出目前我市实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过低不合理。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并以十个行政区为划分单位。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子,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缴纳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需缴纳1%的契税。

按单套商品房总价进行核算

本报6月的报道称:一套住房位于宝安西乡片区,小区容积率4.0,建筑面积不到90平方米。这样的一套单位放在深圳,怎么也称不上“豪宅”,可是却因为其价格超过宝安区14830元/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标准,业主需要支付合同总价3%的“豪宅”契税。本报报道指出目前我市实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过低不合理,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共鸣。本报报道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时,相关部门回应本报称,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新一轮更新测算工作已开展。

市规划国土委昨天出台的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根据《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我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福田区、南山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宝安区、龙华区每套总价24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1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19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每套总价160万元以下。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的就视为普通住房,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_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_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据记者了解,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就是普通住房。

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

根据目前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此次新标准出炉前,我市沿用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价格标准为:罗湖区21170元/平方米以下,福田区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22000元/平方米以下,盐田区20980元/平方米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平方米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平方米以下。

据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这次标准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去年由于2011年度我市新房均价同比2010年度略微下降,因此没有调整标准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在全国范围内,深圳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更新最多,也更加吻合市场实际情况,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多数城市基本上三年调整一次。

此外,新标准采用总价而不是以往均价方式,是借鉴了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了区域、户型等导致房价差异较大因素,新标准实施后,更多的小户型或者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子,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缴纳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用缴纳1%的契税。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刚性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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