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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防范远离非法集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来源:   2022-12-19 18:16:37

经过持续整顿,我国私募行业规范程度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所提高。但相比持牌机构,私募基金整体合规风控水平偏低,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多发,风险事件频发的局面尚未完全扭转...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规模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为创新资本形成提供了蓬勃动力。但是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对此,阎庆民表示,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从六个方面提升私募基金依法监管效能...

协会要求,各会员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密切注意以上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协会报告。协会将和会员机构、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道,依法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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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误解,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数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募集资金。更有甚者,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私募基金非“债”,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点。按照规定,私募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机构通过关联方担保、关联方承诺回购等方式,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欺骗投资者...

为拓宽募资渠道,方便投资者,部分私募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进行代销私募基金。而个别不法份子,利用投资者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信任,或复制保险营销、传销等手段,以欺骗手段向非合格投资者兜售私募基金...

资金募集是私募基金运作的核心环节。私募基金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国内外均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驱动,私募机构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募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私募机构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便是其中一种手段;更有甚者,打着“拆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托管资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托管机构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现实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基金托管不当增信,或是诱骗投资者将款项直接汇入非募集账户,以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极易掉入此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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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有个“怪象”,即不少基金业绩看似靓丽,但大部分投资者却没有挣到钱。客观评价私募基金的投资业绩,对引导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以满足自身财富管理需求十分关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是投资者投资的前提。其核心内容包括三个:评估投资者、评估产品、将投资者与投资产品进行匹配...

私募壮大的背后是,是品类和风格的多元化,进而带来选择困难,难免有一些投资者在挑选中“业绩唯上”,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导致承受了不必要的风险。本文提出“认购三段论”,以帮助大家理性投资私募...

有的投资者因为分析不全面而选股踩雷,有的投资者只看到短期利益频繁交易,手续费损失了不少。股票市场的投资看似很简单,交易规则一学就会,但是真的要做好,不做“韭菜”,就非常困难...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面极广的犯罪类型,会给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带来极大风险和危害,是这些年最高发的犯罪类型之一。介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普遍性,我们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那么,我们要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所谓「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所谓「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谓「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物、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所谓「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则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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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国网(www.china.com.cn)正式上线啄木鸟投诉平台(tousu.china.com.cn),该平台旨在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提供一条畅快的沟通渠道,提升双方纠纷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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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收举报的主要途径如下:

1、在线接收: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现场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3、信函接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座25层)

-017-8200

5、证监会12386热线

6、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业协会CHINAAMAC

基金业协会投诉链接:http://www.amac.org.cn/selfdisciplinemeasures/hy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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