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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罗城:三男子非法拘禁他人68小时 钱没要到被判刑

来源:   2023-09-05 10:15:59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罗城三名男子为讨回欠款竟罔顾国法直接把债务人给“绑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暴力追债案件。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居在赌场经杨某介绍与被害人李某壮认识,之后多次借钱给李某壮。后潘某居多次向李某壮索要欠款,李某壮无力及时偿还。

2020年9月28日晚,潘某居、罗某仁组织杨某、吴某谋、潘某茂驾驶车辆从荔浦市李某壮的租房中将其绑上车并强行拉回罗城,非法拘禁在罗城县城内、四把镇、黄金镇等地。

▲涉案枪支

2020年10月2日,李某壮被公安机关解救,潘某居、罗某仁、杨某(另案处理)、潘某茂等人对李某壮进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68个小时。同时,公安民警在潘某居驾驶的面包车上依法查获一支改装射钉枪。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人潘某居、罗某仁、潘某茂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人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潘某居违反国家枪支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射钉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判决

▲法院合议庭

被告人潘某居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罗某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潘某茂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对扣押在案的改装射钉枪一支,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就债务人而言,理应以诚信为本,按时还款。而作为出借人,追讨债务时则应通过合法途径、采取正确方法,切勿因讨债心切而采用非法的手段,如果为了讨债而同本案被告人一样非法拘禁他人,不仅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讨回欠款,还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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