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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公租房配租名单「通州 公租房」

来源:   2023-08-07 08:17:19

近日获悉,朝阳、大兴、通州区近日接连发布公租房配租公告。其中,通州区将开展对8月配租后剩余房源的配租,涉及房源1060套。

这些房源将继续面向通州区轮候家庭配租。据了解,通州区本次配租的房源涉及12个项目,包括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璟秀欣苑公租房项目、盛达嘉园公租房项目、拾景园公租房项目、缇香雅园公租房项目、台湖银河湾公租房项目等。通州区已经在8月的配租中,对该区2380户具有备案资格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这次继续沿用,不用再登记。

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房源情况

(一)通州光机电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1套,小套型(零居室)11套,建筑面积约34.84-37.45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5套,建筑面积约52.61-54.98平方米;大套型(二居室)15套,建筑面积约62.92-68.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璟秀欣苑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6号院、7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6套,小套型(零居室)43套,建筑面积约39.01-39.43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33套,建筑面积约51.41-51.9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三)盛达嘉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4套,小套型(零居室)29套,建筑面积约39.05-41.42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18套,建筑面积约51.65-53.29平方米,大套型(二居室)7套,建筑面积约57.82-59.41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四)拾景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3套,小套型(零居室)10套,建筑面积约41.81-42.24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3套,建筑面积约51.72-52.75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

(五)缇香雅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65套,小套型(一居室)45套,建筑面积约41.83-48.98平方米;大套型(二居室)20套,建筑面积约54.9-61.5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4元/建筑平方米·月。

(六)台湖银河湾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0号院、14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85套,小套型(零居室)152套,建筑面积约37.76-48.57平方米;大套型(二居室)33套,建筑面积约58.04-63.1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建筑平方米·月。

(七)燕保·马驹桥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一区兴贸二街。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17套,小套型(零居室)138套,建筑面积约30.56-37.49平方米,小套型(一居室)230套,建筑面积约42.41 -43.46平方米;大套型(二居室)49套,建筑面积约58.46-60.4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平方米·月。

(八)永顺镇商务园C2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安北一路3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4套,小套型(零居室)44套,建筑面积约为35.02-35.4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平方米·月。

(九)运潮馨苑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金各庄村北。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7套,小套型(零居室)3套,建筑面积约为48.98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4套,建筑面积约为52.08-55.6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十)台湖东亚家园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湖亦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45套,小套型(零居室)86套,建筑面积约为29.91-31.1平方米;中套型(一居室)59套,建筑面积约为40.82-42.2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2元/建筑平方米·月。

(十一)首开缇香郡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首开缇香郡2号楼。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6套,小套型(零居室),建筑面积约为43.76-43.9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十二)珠江东都国际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通州区潞邑西路。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17套,中套型(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32.23-45.08平方米,租金标准为26.8元/建筑平方米·月。

配租对象、原则及结果公示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期间通过“三审两公示

”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州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配租程序

1、选房时间:

以户籍所在地街道住保窗口下发的《选房通知单》为依据,相关工作预计2022年9月下旬开展。此次选房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再择期依序通知轮候家庭选房。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选房通知单》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若到选房家庭选房时,已无匹配资格的房源,将不计一次选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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