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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华房地产「富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来源:   2024-02-23 14:16:24

日前,富华国际旗下的地产公司被指将文化创意用途的地块挪做商品房建设销售,这也将富华国际的实控人、昔日女首富陈丽华身陷舆论漩涡

富华国际在官网上表示,“横琴紫檀文化中心是富华集团进军粤港澳地区的首个项目。项目位于横琴新区的‘文化创意区’,是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重点打造的文化标杆项目。” 2018年11月1日,有媒体曝出由富华国际旗下公司控制并开发的广东珠海横琴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1栋艺术体验中心并未用作文化用途,而是更改成了商品房建设。此外,该项目还相继被业主指出存在交楼延期、实际建成楼盘与宣传不符等多重问题。

质量问题

近日,记者通过联系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楼盘的业主了解到,富华紫檀方还是处于拖延的状态,而且持续不停地给业主发《收楼通知书》。业主陈先生表示,富华紫檀这个楼盘其实并没有顺利交楼,也还没有完工。但是有其他业主去了现场并拍了照片。去过现场的业主发回来的照片让大家发现已经成型的楼盘状况距离当初宣传的相差甚远,其中包括公共区域的装修以及大堂跟宣传资料不符。

另一名业主则告诉记者,大家正在准备等待开发商的解决方案。

据悉,前述业主反映的楼盘是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大道北侧、艺文五道东侧、彩虹路南侧、艺文三道西侧的富华紫檀创意园。

该创意园由珠海横琴富华文博园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富华文博”)竞得,而富华文博的股东为紫龙(中国)有限公司。

据相关媒体报道,紫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紫龙公司”)为2016年中国女首富陈丽华女士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富华紫檀创意园由紫龙公司投资的富华文博公司于2014年以1800元/平方米竞得,出让年限为50年。

根据启信宝查询得知,富华文博由紫龙公司全额投资,专门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大道北侧、艺文五道东侧、彩虹路南侧、艺文三道西侧(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4-23号)的地块上从事开发、建设、租赁、销售、经营、管理自建物业;民俗文化产业研发;工艺美术品及紫檀工艺品研发与批发。

综合业主投诉信息,富华文博将创意园改为住宅用地建设商品房,房价卖到了3.2万~3.8万元/平方米。而且房子质量差的离谱,还不如普通的招待所。而前述业主投诉也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上。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胡义律师认为:“业主认为楼盘有问题的,一定不要签署《收楼通知书》,尤其是像前述业主描述的楼盘还未完工,开发商就催着签署《收楼通知书》的情况。如果业主阐述的是事实,那么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则要看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且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为70年。”

变更疑问

据悉,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分为创意园二期(南地块)和一期(北地块)。

2016年11月18日,横琴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了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公示主体为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公示中显示,建设项目名称为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二期(南地块),建设位置是横琴新区大道北侧、艺文五道东侧、彩虹路南侧、艺文三道西侧。建设单位为珠海横琴富华文博园实业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地块恰好是前述业主反映的楼盘位置。

但值得深思的是,该地块的建筑功能为:文化创意用房。也就是该地块属于文化用地。

2018年6月15日,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对富华紫檀文化创意园一期(北地块)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仍然是珠海横琴富华文博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位置仍是横琴新区横琴大道北侧、艺文五道东侧、彩虹路南侧、艺文三道西侧,和创意园(南地块)一致。但没有显示建筑功能。

因为建设范围相同,若参照创意园(南地块)的功能,北地块也应该是:文化创意用房。

根据记者联系到的业主反映的情况,他们买的是精装修的住宅。也就是说富华文博公司将文化用途的地块挪作了住宅性质地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就文化拿地却挪用做商品房出售一事,本报记者致电富华国际集团公关部和法律事务部,但是两个部门均拒绝接受采访。

之后,本报记者致电珠海政府12345热线,询问文化用地改成商品房建设,是否需要经过政府许可,如果需要政府许可,那么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接电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不是他们回答的范畴。此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接电人员,记者购买的房屋发现实为文化用地,开发商将文化用地挪用做商品房建设,而且建出来的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接电人员称,“让记者先和开发商沟通,沟通完了再说。”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土地用途性质改变的,需要进行程序变更。大致程序为,首先填写变更用途的申请文件,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其次,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再次,和土地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于上述情况,胡义认为:“如果按照是否具有入户教育等社会功能来划分,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这些用地性质的用地时限也不相同。富华紫檀创意园这块土地显然并不属于住宅用地。非住宅用地又可以划分为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交通建设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富华紫檀创意园这块土地作为非住宅用地而建设商品房出售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者报 记者 杨权 王继伟

稿件编审:阮加文 编辑: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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