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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推出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一起来看→

来源:   2024-02-23 12:16:49

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各区政府也陆续制定出台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近日,普陀区推出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包括政策口径、组织实施、办理流程等,详见↓

一、政策口径

1、实施主体

各区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2、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3、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4、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5、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以便捷高效为原则,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6、配套政策

在考核方面,因减免租金影响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区管企业,应及时向区国资委报告。

二、组织实施

各区管企业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各区管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摸底

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2.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

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

各区管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

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各区管企业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四、工作安排

1.发布公告

各区管企业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减免对象、减免范围、办理流程等。

2.排摸情况

各国有企业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房屋出租情况摸底工作,形成情况清单。

3.实施减免

各国有企业应加快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6月30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工作自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实施,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4.信息报送

各区管企业应于每周五中午前将本周免租进展情况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受惠企业数、租赁面积、减免金额。

5.上报备案

各区管企业汇总审定下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风险防范

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各区管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3.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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