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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桂菊,巢湖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 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来源:   2023-01-25 10:16:39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8)皖0181执200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项桂菊

性别:女

年龄:47

住址:巢湖市银屏镇箕山村委会石头咀村

身份证号:342601********802X

立案时间:2018-09-06

执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项桂菊、张求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位于巢湖市东方新世界14幢2单元1705室、1706室相邻预留空调安装处的窗户拆除,并恢复成原配套预留2台空调安装墙体形状及空调排水管道;二、驳回原告陈爱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项桂菊、张求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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