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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2017年10月26日启动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15 14:09:45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住房发〔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哈市将于2017年10月26日启动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工作。

据了解,

10月26日—11月30日期间,

在哈市六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

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

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113个网点同时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工作。

一、资格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3.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2.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其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执行《2016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标准,标准额度为33190元。

二资格申请有关要求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可单独申请;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下列人员不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1.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准入要求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以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为准。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应以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为准。

三、资格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要件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优待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二)附件

1.未保障且符合下列优先优待条件之一的家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

(3)建国前老军人;

(4)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5)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6)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2.申请家庭中包含军队退役人员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家庭主申请人。

申请人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时,对与具体办理资格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调查)等事项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居委会(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请准入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及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单位或个人,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对在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中,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其行为记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其全部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三)办理程序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复审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制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四、资格申请受理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哈市六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时受理资格申请工作。

五、便民措施

为方便群众办理资格申请业务,我们提供如下便民措施:

1、申请家庭可自行登陆“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址:)下载打印资格申请相关材料,也可到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或直接到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4150号,联系电话: )。

2、申请并最终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可于12月中下旬,凭有效证件至所属社区居民委领取《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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