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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四部门发布《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5-29 12:06:46

财经网讯 5月25日江苏首套房契税退税,财经网从镇江市住建局官网获悉,镇江市四部门发布《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江苏首套房契税退税,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一是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二是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四是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五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以下是《细则》全文:

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和镇江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镇江市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三年内,个人在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

(四)房屋位于市区范围(包括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线上申领。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享受过其他购房契税补贴的情况。

2.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市区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3.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份额及收入归属区域。

4.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如有疑议,市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初审意见给予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提交相关表格和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完成收件受理,缴税地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

五、其他事项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三)此项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6〕15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17〕14号)、《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镇办发〔2018〕59号)、《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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