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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租房怎么申请 看这里 「宝鸡市公租房申请表」

来源:   2023-01-22 08:16:17

昨天

宝鸡2019年公租房摇号结果

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不清楚怎么申请?

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宝鸡市保障房如何申请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四)年满22周岁的单身户。

新就业职工申请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无住房;

(四)已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五)年满22周岁。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地稳定就业两年以上,有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

(二)个体从业人员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三)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证或居住证;

(四)在本地没有购房,

(五)年满22周岁。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三)居民证或居住证;

(四)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五)家庭每个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六)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七)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对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住房现状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或者核准。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五)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年满25周岁的无房单身户;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二)民政部门认定发放的《低保证》、低保存折,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三)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住房现状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或者核准。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五)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三、限价商品房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1、申请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近五年内没有房屋出售记录;

(五)符合当地限价商品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家庭每个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五)近五年内没有房屋出售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所在单位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住房现状等情况。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或者核准。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五)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注意

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没有经适房项目,暂不接受申请。若需申请县上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请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进行了解。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吴佳霓 | 审核:娄利平 杨晓伟

投稿邮箱:radio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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