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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知识:房贷尾款支付时的陷阱 房贷纠纷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2021-01-06 19:20:10

内容来源:网贷天眼

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房贷知识:房贷尾款支付时的陷阱 房贷纠纷的注意事项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房贷知识:房贷尾款支付时的陷阱 房贷纠纷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虽说银行严控房贷,是房产调控中最强有力的手段,同时也导致了:申请住房贷款难、贷款审批时间长、放款缓慢等问题。最重要的是,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更是数不胜数,那具体有哪些呢?又该如何解决呢?

一、尾款支付前已经交房,尾款没收到卖方要收回房产纠纷

也就是说,尾款支付前卖方已经交房,到约定期未收到尾款,卖方要求收回房产,这种做法成立吗?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交易的收房时间是在卖方收到全部尾款后多少个工作日内。但这并不是固定唯一做法,交易双方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时间交房,比如合同签订后几日内或定金支付后几日内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要求收回房产”自然是不成立的。因为交房时间本是买卖双方约定好的,且网签合同中对这种情况也有相关规定:对因为银行原因导致卖方逾期收到购房款,免除买方的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这个免责条款,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因为买卖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一般情况下,买方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卖方无权收回房产。

但是,如若确定银行拒绝代付购房款,或者银行超过贷款承诺函所约定时间仍不放款,此时买方需要自行支付购房款。不然就会构成违约,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房产。

二、合同签订后以租赁方式交房给买方,尾款支付前租金承担纠纷

也就是,合同签订后,卖方以租赁方式交房给买方,过户后尾款迟迟未付。那过户后、尾款支付前的租金谁承担呢?

一般来说,买方在过户前、买卖合同签订后以租住的形式居住在房产里,此时与卖方只是租赁合同关系,需要依照约定支付租金。

而卖方在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后,此时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会以为自己是房屋所有人,从而拒绝支付租金。

但由于买方还未支付尾款给卖方,于是双方就产生纠纷了。在这个时候,就得以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约定时间之前,房屋的使用权都归卖方,买方仍需继续支付租金。

相信通过房贷知识:房贷尾款支付时的陷阱 房贷纠纷的注意事项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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