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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文「武夷山中小学招生实施细则2019」

来源:   2023-06-08 14:16:11

绥中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关于2020年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18号)和《关于开展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招生入学排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定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学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严禁跨学区招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阳光排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及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家长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绥中县内且持有学区内房照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来绥务工、符合入学标准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逸夫学校均预计开设10个教学班,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均预计开设8个教学班,城郊小学预计开设4个教学班,各学校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招生范围

1.逸夫学校:持有城郊乡周石村、马圈村、东园子村、兴隆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居住地位于西起中央路以东,南至铁路,东到六股河,北至酒厂路、工业路,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且持有该区域内绥中镇内户口的适龄儿童。

2.实验小学:居住地位于沙岭洋路、马路湾路、103路以东,武装部楼、广电小区、阳光家园二期以南,中央路以西,桃花村以北(不包括塔山镇等农业户口居民),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且持有该区域内绥中镇内户口的适龄儿童。

3.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南至102线,西至306路以东,东到东外环,北至巫家河沿以及香房村、西关村、韩家村、西园子村、内东村、兴隆部分学生,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且持有该区域内户口的适龄儿童。

4.城郊小学:景山家园路、建都首府路、103路口以西,102线以南,306线以西,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且持有该区域内户口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

5.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居住地位于万家镇贺家村、孟家村、金丝村、老户村;止锚湾村;甘家村;万家村的候岭、周家;北邱村的南邱;海韵星城小区、渤海御园小区、海韵馨园小区、时间海小区、山海同湾小区、利源帝景小区、佳兆业小区、御海龙湾小区、鑫宏盛世、花屿海小区、金丝小区(商品房)、电厂职工子女,以及明水乡、范家乡回迁居民,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且持有该区域内户口的适龄儿童。

6.关东少林武校在葫芦岛市域内招收适龄儿童,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

7.农村其他小学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入学。

五、招生流程

1.第一批次

房照、户口均符合招生要求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部队介绍信、军人证件、户口本等)、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需提供医院介绍信、医务人员证件、户口本等)。

2.第二批次

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居住且持有该区域内房产执照,但无该区域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如果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补足空余学位,额满为止。

3.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租房居住的符合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补足空余学位,额满为止。

满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及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拟就读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①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在县城城区就业的工商执照或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

③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需农村或非绥中户口);

④房产证(无房的出具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需要开具父母的无房证明)。

若拟就读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入学要求时,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实际居住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书记任组长,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招生工作方案上报教育局小教科备案。各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5.按照学校招生公告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所有证件原件。城内学校和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由教育局、报名学校共同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拟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及学生名单分别交由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核实,其他学校自行审查。

6.在摇号过程中,教育局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新闻中心以及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7.各学校在每一批次招生结束后,要将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名单、剩余学位数量、下一批次报名时间上报教育局,同时面向社会公示。

8.城内小学和东戴河新区实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教育局小教科、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学校要将每天的招生情况及时汇总,由校长和书记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向教育局小教科报备,随时接受监督。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将招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把所有新一年级学生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备案(一份留存学校,备案6年;一份上报教育局小教科)。

9.学区内的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等产权证明,以及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作为入学证件依据。

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因重度智障、脑瘫等客观原因不适宜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保证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有学位的情况下,超龄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可在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入学。

七、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17日—8月22日:法定监护人持学区内户口本、房照(其他居住证明无效)到拟就读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各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如果有提供适龄儿童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其他亲属除外)的房产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保证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在一个户口本上,而且需开具父母的无房证明。如果户口分离,须有公证处提供的父子、母子关系证明。

8月30日前: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督学室、小教科、学校做好入户核实工作,对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5日,如果超过报名时限且该校招生名额已满,可向临近有学位的学校划拨。

八、政策解释

政策解释及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绥中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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