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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公共住房配租「温州人才住房新政租房要求」

来源:   2023-03-21 18:16:10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贯彻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售并举的通知)(固政办函〔2019〕56号)文件精神,结合固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1月7日)相关要求,现对固原市区建成已移交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购买意愿和能力稳步推进公租房租售并举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购买意愿和能力的家庭,严格按照《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实施方案》.《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办法》、《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配售及管理。对没有购买意愿和能力的家庭,严格按照《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配租及管理。现就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配售对象及登记地点

已纳入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到原州区综合执法局提出购房申请,并进行登记。

二、申请购房登记时间

民生苑南、北区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9日;

康居南、北区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3日;

朝阳欣居、宋家巷小区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7日;

晨光一、二期小区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

西南新区、配建小区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4日;

晨光三期申请购房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

为便于广大市民咨询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咨询电话:0954-7225208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6日

购买公租房申请材料

1、租住5年以上(惠生公司押金票据、首次租住合同)

2、申请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5、低保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无房证明、无注册资金证明、无车证明、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单

8、“两半户”农户和非农户户籍证明、乡政府开具政府

9、外市县人员在当地户籍所在地提供以上资料

来源:固原日报

编辑:杨涵 责编:惠玉堂

监制:李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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