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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了名字是不是一人一半「婚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的很重要」

来源:   2023-02-20 14:17:01

男方购买的房屋,因为结婚,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样的事,在目前的社会中也较为普遍。男方借此向女方表达了对爱情以及婚姻的信心,女方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感。作为普法类的文章,我不谈论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适。但关于这个行为的结果,我经常在网上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言论。

一种声称加名字没用。房子是男方买的,加了名字房子还是男方的。

另一种却说,加了名字房子就是一人一半了。只要离婚,女方就能分到一半。

那到底哪种说法是对的呢?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对。至少,都是不全面的。

这期我就来和你聊聊:

•房产加名到底意味着什么?

•为什么在有贷款的情况下,房子不能加名字?

•加了名字之后,女方到底能分到多少?

作者:褚晓天

一、加名字到底意味着什么?

房子加名字这件事,从法律上来看,其实就等于是男方将房子的一部分赠送给了女方。至于这一部分是多少,这就要从范围和份额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了。

1、范围

房子如果是男方全款购买的,那么送的就是整套房子的一部分。

如果房子还有贷款,那么婚后还贷部分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送的只是首付款以及婚前还贷对应的那部分房屋的一部分。

2、份额

关于份额,就要看在加名字的时候,双方是怎样登记的。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写清楚了每人50%。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就等于是男方送了一半的房子给了女方,房子的确就是一人一半了。

但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到底送了多少份额给女方,就变得不确定了。在前几篇文章中我也说过,共同共有仅仅代表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一人一半。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出资贡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住房情况,子女由谁来抚养,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女方所占的份额。至于具体的比例,在后面的第三个问题中,我会说到的。

所以,到底登记为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差别还是很大的。

那要是房子已经加了名字,也登记为了共同共有,还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肯定是有的。最简单的当然是双方再去一次交易中心,把共同共有改为每人50%的按份共有。如果嫌麻烦的,那么也简单,夫妻双方只需要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这套共同共有的房屋是一人一半的。这样,也可以达到一样的效果。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没看过的可以看一下我的这篇文章。

一份标准的夫妻财产协议,应该是这样的

二、有贷款为什么不能加名字?

有贷款为什么不能加名字?这个问题也是我被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严格来说,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其实只要银行同意,即使有贷款也是可以加名字的。但一般来说,银行基本是不会同意的。

你一定感到很奇怪,我自己的房子,我要加上配偶的名字,为什么还要银行同意啊?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那就得从买房那会说起了。

你买了一套房子,但手头上的钱只够首付,想申请贷款。于是找到了银行,银行审核下来,你的各项信用都比较好。但问题在于你现在信用良好不代表将来也一直良好。毕竟大几百万的钱,光信用好肯定是不行的。还得有东西压在银行那里,万一你不还钱了,银行至少有个保障。这样一来,你只得同意把刚买的这套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这才同意贷款给你。于是你和银行签了抵押借款合同,银行把钱借给你,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接下去每个月按时还钱,什么钱还完了,什么时候房子才会真的属于你。要是你真的还不出钱了,银行直接起诉把房子拍卖就是了。只要房价不崩盘,银行肯定亏不了。

但你说你现在想要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这对银行来说,就有问题了。我来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小蓝出了50万首付,又向银行贷款150万,买下了价值200万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

假设后来房子加上了小红的名字,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接着小蓝就拒绝向银行还钱了。

银行只能依据当初的抵押借款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小蓝还钱。但因为协议只是和小蓝一个人签的,告也只能告他一个人。当然小蓝不还钱,肯定是没道理的。很快法院判决下来了,银行胜诉,但即使这样小蓝还是不肯还钱。没辙,银行只能申请拍卖房子了。

但这时候小红突然跳出来了,房子有我的一半,你们凭什么拍我的房子呀,我又不欠银行钱。你还别说,如果小红只有这一套房子的话,那么在某些地区还真就卡住不能拍了。那么对于银行来说,既没要到钱,房子还拍不了,这下可亏大了。

话再说回来,假如房子最终还是被拍卖了,也卖出了正常的市场价200万。但这时候,小红因为占了一半,借款也和她没关系,所以她先拿走了100万。剩下100万才给了银行。但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当初银行贷出去的钱可是150万呀,银行还是亏了。

所以,存在这么大的风险,银行怎么可能同意你加名字呢?当然,在实际中,银行即使同意加名,一般也会重新办理抵押借款手续,让夫妻双方都成为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

不过即使如此,对银行而言也是存在一点小风险的,并且还多了许多本来不用干的工作。所以,在实际中,一般来说,银行是不会同意加名字的。

另外关于这点,还有好些人私信我,说《民法典》有新规定了,抵押财产的转让不用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了。但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个条款中还留了一个小尾巴,“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银行怎么可能放任这个漏洞呢。早在《民法典》生效前的抵押借款合同中,也都有条款写明了,设立抵押权的房产如需转让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所以,这条路也是行不通的。

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有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加名字的情况下,怎么保证最终这个名字可以加上去呢。

其实也很简单,还是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来进行处理。双方在协议中把这套房子的份额约定清楚,并附上贷款还清后一方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办理加名的手续就可以了。然后非常重要的是,再要给这份协议做一个公证。

为什么呢?主要是因为首付那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存在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也就是法院可能会认为男方将首付款对应的那部分房屋送给了女方。而一旦被认定为了赠与,那么在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前,即使签了协议,男方也是可以随时撤销的。但如果协议经过公证,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因为法律还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所以,协议加上公证才可以保证在没有加上名字前,女方对于这套房子的权益。


三、加了名字之后,女方到底能分到多少?

如果加名字登记的是共同共有,那么女方能分到多少房子,取决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如果双方在恋爱的时候就分开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一方即使没有出钱,但因为加了名字,最终也可以分到10%-30%的房子份额。但在有些情况下,法官会根据彩礼返还的规则来进行判决。

对于结婚再离婚而言,这个比例就被拉长到了10%-50%。结婚时间的长短是法官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结婚时间较短的,那么考虑到公平原则,女方分到的份额一般会大大少于男方。

但随着双方结婚时间变长,出资贡献对于房子份额的影响就越来越弱了。最终,房子可能就真的变成一人一半了。

其实,仔细想想这也是很合理的。假如双方结婚才一个月就离婚了,房子如果一人一半,明显不公平。但要是双方已经结婚十多年,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了。这个时候,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另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房子一人一半也就说得过去了。


本期我分析了和房子加名有关的三个问题,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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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来说说婚内换房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欢迎继续关注。

往期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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