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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荣盛兴城蔚县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   2023-01-24 14:16: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促进荣盛蔚县产业新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近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蔚县)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蔚县新城公司”)与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及中关鑫茂蔚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中关鑫茂”)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了《关于中关鑫茂新型消防设备器材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蔚县人民政府,主要行使蔚县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丙方:中关鑫茂,成立于2016年08月23日,注册资本2,4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郝中立,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经济开发区工业街1号2号楼407室,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铝材、门窗加工、销售;谷物、豆及薯类、食品、饮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家具批发。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蔚县新城公司与蔚县人民政府、中关鑫茂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中关鑫茂新型消防设备器材生产基地项目;

②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办公楼和研发楼;

③投资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50 亩,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亿元,年纳税额约1,000万元;

④项目选址:河北省蔚县经济开发区。

2、三方权利义务

①甲乙双方应协助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工程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并完成其他配合工作。

②工程及配套设施由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③施工建设期间,甲乙双方负责协助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

④甲方、乙方将对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⑤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对区域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⑥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乙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⑦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⑧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其在蔚县区域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

⑨丙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和土地与原中关村建设集团项目不牵涉任何纠纷,若涉及纠纷与甲、乙两方无关。

3、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依法供地,丙方不参加竞买或拒绝出价导致在公开出让程序中未获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丙方承诺,项目用地应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在经营期间确需转让(含转让新公司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间接转让)或出租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时,须事先经甲乙双方审核通过,并确保新的受让人或承租人的经营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或承租权。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中关鑫茂,成立于2016年8月,主要产品为新型消防灭火器、智能消防监控设备、消防机械等。产品属于独有研发产品,是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灭火产品系列,灭火效果达到普通同体积的灭火器10倍以上,有的型号达到十几倍,市场需求极大。建成后,中关鑫茂将拥有2条生产线,年产量为20万台消防器材与设备,年产值2.5亿元,年利税1,000万元,可安排本地就业人员150-200人。

上述协议的签署是荣盛蔚县产业新城园区招商引资取得的新成绩,优质企业中关鑫茂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驻蔚县园区,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蔚县新城公司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从签署到落地尚需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中关鑫茂新型消防设备器材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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