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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车过路费报销差旅 亚太药业被浙江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21-03-15 18:41:29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朱国旺郭文培) 3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因报销销售费用存在问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被浙江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浙江省财政厅检查组从2019年6月26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亚太药业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报销销售费用存在问题,包括差旅费原始凭证不真实、推广服务费所附合同不规范。

其中,存在以货车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差旅费的情况,如2018年1月报销19510元差旅费,凭证为大货车高速公路收费发票。在推广服务费方面,亚太药业与浙江长典医药有限公司(简称“长典医药”)签订市场调查服务、药事管理服务等合同,存在同一合同调研地点前后不一致、工作总结完成日早于合同签订日,不同合同在会议照片等方面高度雷同等情况。与此同时,亚太药业与长典医药签订销售流向查询合同,但长典医药所提供销售流向查询结果中的医疗机构非合同约定地区的医疗机构。

对此,浙江省财政厅责令亚太药业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完毕。

据亚太药业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78.58万元,销售费用支出达15680.59万元。其中,市场推广费支出8548.17万元,差旅费支出5284.11万元,职工薪酬支出1070.37万元,运费支出378.8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6-2018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陈尧根、上海新高峰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等20位相关当事人于3月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陈尧根和任军拟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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