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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海丰县发现3名初筛阳性人员 行程轨迹发布

来源:   2023-01-06 16:16:45

来源: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10月7日,我县在隔离场所医学观察人员核酸排查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1:男,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5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初筛阳性人员2:女,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绿美环科楼(汉宫养生堂),10月5日、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初筛阳性人员3:女,系我县10月6日通报阳性个案的密接人员,住在海丰县海城镇高园西路二巷,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0月7日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

请与上述病例行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告,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返海人员要及时主动报备行程,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县;遵守防控要求,关注健康码变化;持续增强防护意识,保持卫生习惯,落实一米线、带口罩、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报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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