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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来源:   2023-01-06 14:16:42

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保持在80%至85%区间运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依据相关规定,我市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按自2022年9月14日起,由0.9调整为1.0。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9月13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截至2022年8月底,通过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贷款额度的动态调控,我市公积金个贷率逐步回落至82.86%,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资金使用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断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购房负担,依据《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许公积金委〔2017〕4号)和《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19〕6号),中心作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决定。

二、《通知》关键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9调整为1.0。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50×1.0=50),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9月14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9月14日起施行。2022年9月14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编辑:郭静

责编:胡俊华

审核:张江岭 赵红娟

监制:张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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