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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方讨论当前房产税扩大征收还有很多重大问题和障碍没有解决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26 14:11:24

回建强

近期,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容的讨论热度不减,笔者认为,综合各方讨论,当前房产税扩大征收还有很多重大问题和障碍没有解决,准备还不充分,主要有六个方面:

征税立法程序不充分。全国人大于2009年废止了对政府的税收立法授权,当前,推动征税的是行政部门,声音最高的是一些研究学者,而真正需要行动和发声的全国人大立法部门却没有声音。与其他类型的立法相比,税收立法应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度保障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充分性,从而由此获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浦东房产审税加急_房产税将准备立法_烟叶税立法

前期试点评估不充分。国税总局也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并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国税总局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可见,针对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评估并未完成,相关公开讨论也并不充分。

扩征方案讨论不充分。从目前情况看,房产税扩容征收方案很可能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都不同。如流传的“两湖”版本,有两个要点,一是存量住宅也征税,二是税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一年多之后的今天,对存量房征税的难度并没有降低,那么相关扩征方案需要继续充分论证。对于税基的讨论同样激烈。讨论的焦点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房产税将准备立法,再征收房产税是否合法。房产税本质上是物业税,无产权不征税。承载住宅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相当于房产所有者租赁了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依然是国家。从法理上看,土地部分的价值不应再次被征税。如果按照目前所说的市场评估价,所谓的房产价值的上涨主要是土地价值的上涨。显然征税对象与实际产权现状并不统一,这是不合适,也是不合法的。

税制改革讨论不充分。物业税或房产税作为一项直接税,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占总的税收额的比重较高房产税将准备立法,而且其用途明确,主要负担征税地区的公共开支。我国房地产税收高达几十种,约占房价构成比例的四成左右。如果要开征房产税,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进行房地产税制的调整,增税的同时也要减税,保持行业税收负担的总体平衡。其次,要明确房产税的使用途径,并及时公开。显然,这样的讨论也并不充分,没有形成上下共识。

政策效应判断不充分。征税效果上,征收房产税真的能降低房价吗?部分媒体和分析人士在不断引导舆论,其逻辑思路是,出台房产税,特别是对存量住房进行征收,迫使投资投机购房者将多余房产抛出,从而增加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量,供应量增加进而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有利于平抑房价。应该讲,征收房产税对打击投机购房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考虑税率较低、免税面积较大的情况,大部分家庭不存在被征收房产税的可能。真正能逼出的存量房供应并不会太多,相对房产税的作用,房价的涨落更多取决于货币政策的松与紧。而另一方面,即便住宅被征收了房产税,这部分税收非常有可能最终转嫁到租客或者下一个买家身上,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提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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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预期引导不充分。在高层的表态和文件中,要求积极推行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加大力度已有多年,但是,房产税已有统一的主流认识,即对调控房价和扩大税收作用有限。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经验总结还没有公开,也没有经过社会的公开讨论,下一步如何进行扩容的办法也没有公布。在某网络进行的市场调研中,不支持征收房产税的选择比例竟然高达一半以上。

总之,房产税扩大征收方案在各个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讨论还不充分,程序还不顺畅,法理还不明晰,不应仓促出台和推广。(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总监)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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