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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路贷”网络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1-09-28 10:39:56

打击“套路贷”,互联网平台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核制度,对于违规招聘、贷款等信息要有有效的甄别和处置机制,避免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杨玉龙

近日,一则“应聘月薪8万岗位被诱骗美容贷”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9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美容贷”诈骗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在招聘平台发布高薪信息吸引求职者面试,“面试”时要求求职者在医美机构提升颜值,进而诱导求职者在贷款平台办理“美容贷”,对应聘者实施诈骗。记者以“招聘”“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不少以招聘为名进行套路贷的案件。(据9月25日《法治周末报》)

和“美容贷”类似的诈骗手法并不罕见,例如要求求职者参加培训的“培训贷”,还有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汽车贷”“电动车贷”等,操作手法也大同小异,求职者一旦被套路,不仅找不到心仪的工作,更可能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甚至背上不良贷款,一旦不能按时还款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打击这类“套路贷”诈骗,需要社会协同共治。

首先,各类互联网平台要承担起打击“套路贷”的责任。“套路贷”实施者往往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各类招聘、贷款信息,设下陷阱诈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打击“套路贷”,互联网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核制度,对于违规招聘、贷款等信息要有有效的甄别和处置机制,避免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其次,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提升“套路贷”实施者的违法成本。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当负起责任,对互联网招聘平台上和“套路贷”相关的违规行为、违规信息加强监管。

行业协会也要“守土有责”,通过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企业行为。例如,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提出金融机构不与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合作,不向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客户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等8点倡议。

“培训贷”的受害者往往是刚刚走出校门、经验匮乏的大学毕业生,相关政府部门、银行以及消费者组织、金融行业协会可以多开展“防骗进校园”活动,加大对大学毕业生金融、就业、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他们避开“套路贷”陷阱。求职者也需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招聘单位的“美丽承诺”,遇到可疑的招聘要求,可以多和父母、老师同学商量。如果不幸受骗,要及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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