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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养羊大县”竟靠瘦肉精?问题羊肉流向多地!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21-03-16 12:41:47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1年“3·15”晚会播出,本届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晚会上对号称“养羊大县”的河北省青县养羊产业中喂养瘦肉精的问题进行了曝光。

视频显示,半夜三点,河南郑州几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外,一些商贩在附近的货车上交易羊肉。商贩表示,这些羊肉无法通过检测,羊在饲养的过程中,喂了药。羊肉经销商表示,“羊是青县来的。”

据了解,青县是河北省一个重要的养羊基地,每年大约出栏70万只羊。养殖户向记者透露,这里的羊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瘦肉精。

视频中一名饲料推销员称,加瘦肉精这种事“差不多有十年了”。有贩羊的经纪人称,加了瘦肉精的羊“一只多卖五六十元”。当地人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会在运羊车上装载几只没喂过瘦肉精的羊应付检查。一肉联厂负责人称:“无锡有客户,天津也有客户,河南也有客户。”记者在屠宰场对羊肉进行了瘦肉精快速检测条检测,结果呈阳性。

视频中显示,相关部门在养殖场门口张贴了“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告示,一直在严查违规添加瘦肉精行为,但养殖户对记者表示,一般都有各种渠道得到消息提前应对。

据了解,瘦肉精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

我国在2002年就已经严禁瘦肉精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根据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瘦肉精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影响。

瘦肉精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市场上销售会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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