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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续期通知继续实施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25 09:15:01

南都讯 南都记者 黄璐 实习生 王小天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续期通知。该通知表示,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某市政府为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2017年8月17日印发实施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7号)将于2022年8月17日满有效期。经研究某市政府为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因工作需要,发布续期通知,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实体内容不变,续期1年,有效期至2023年8月17日。

坚持六项原则 集中配建为主 分散配建为辅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和、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六项原则。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招拍挂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制订和统筹管理。区住房保障部门则对配建房源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确定住房类型、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坐落布局、后续分配要求等。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的配建方式,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类:项目中的商品房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独立占地。

同步配建要求 明确配建移交流程

《管理办法》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能够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对于此前配建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商品房经常出现物业管理分歧问题。《管理办法》也明确: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或实施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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