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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区黄冈市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启动啦!区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24 10:07:08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建发〔2022〕22号)、《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黄建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黄冈市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黄冈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不同的购房面积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比例自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统一为1%。购房时间确定是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享受补贴政策的认定条件是需要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购房签订合同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都在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范围内)

(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享受其他购房补贴后,另外分别补贴0.5万元、1万元。

2.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当年新引进人才(签订合同、落户黄冈市区同时具备),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2022年-2023年6月30日落户黄冈市区)。

3.农民进城政策:农民进城购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2022年-2023年6月30日落户黄冈市区)。

在市区实行的所有购房补贴中,除多孩家庭可以叠加领取购房补贴外,其他补贴政策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市住建局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房管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住建、自规、税务、人社、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购房补贴申请事项进行专项审核。

(一)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后,凭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首套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申报当日查询结果)、合同备案查询证明(房管窗口受理时查询)、商品房备案合同(或存量房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契税发票)、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多孩购房补贴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户口本、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或统一由卫健部门证明);

4.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除提供申请购房补贴一般政策的相关手续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当年(2022年-2023年6月30日)落户黄冈市区的购房人户口本、签订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统一由人社部门认定);

5.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当年(2022年-2023年6月30日)落户黄冈市区的户口本(或统一由公安部门认定)。

(二)办理

1.受理。房管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对上述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退回申请人,资料齐全签署受理意见于5个工作日分类录入相关信息,并扫描相关资料存档。

2.审核。住建部门(房管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进行确认;自规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对房屋情况进行查询;税务部门审核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全额开具购房发票,确认征税层级(市本级、黄州区);人社部门对当年新引进人才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落户黄冈市区证明、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或入职情况进行认定;卫健部门对多孩家庭进行认定;公安部门对农民进城、落户黄冈市区情况进行认定。各相关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在审核栏内签字盖章或由相关部门统一签字盖章。

3.公示。房管购房补贴办理窗口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人员情况报局领导审定后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在市住建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

房管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将公示通过后的购房补贴人员情况报市住建局计财科,计财科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统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在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按规定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严禁通过采取撤销(注销)变更网签合同备案手续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请购房补贴的首套房面积以本购房补贴期限内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单套户型面积为准,不因不动产登记面积的变化而变化。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五)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

(六)未尽事宜,建立会商制度办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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