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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租房“福利”又来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18 11:17:51

南昌公租房“福利”又来了!昨天,记者在东湖区多个社区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张贴了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西湖区、青云谱区等也公布了2016年度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申请时间为5月5日~6月3日。审核时间为6月4日~8月20日。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其中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界定方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异、丧偶的,可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016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具体房源情况将另行公布。

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方面,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加了2015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1942元的未中签家庭,可参加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

新申请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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