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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印发房地产业复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搜狐   2021-02-05 15:20:49

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房地产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复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确保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洛阳市房地产业复(开)工方案》的通知,所有房地产企业2020年2月23日零时以后陆续启动复工。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办公部门,含售楼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并经验收同意后,可在2月23日零时后分类、分批有序复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复工后,应主要采用网络销售、网上签约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不得组织客户聚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恢复开放前,提供签约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复工时间,按照《洛阳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洛疫情防指办〔2020〕59号)相关规定执行。

复工基本条件包括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备齐防疫物资,落实人员管控要求和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复工申请备案程序为,申请复工的房地产企业要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交《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申请书》,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城市区房地产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审核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企业下达《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通知单》,审核工作原则上1日内完成。市属各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部门受理本辖区房地产企业复工申请、初审,并填写《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审核表》(参考附件2自行拟定)报本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通知单》,审核工作原则上1日内完成。

复工现场要做好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和防疫管理,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并制定房地产企业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备案通过后复工的企业,需将《洛阳市房地产企业复工通知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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