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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费收费「西安市小区停车费规定」

来源:   2024-03-09 12:16:21

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将物业服务与收费监管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什么是政府指导价?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二、物业服务收费哪些执行政府指导价?哪些执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物业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二轮电动车停放服务费、摩托车停放服务费等属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现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执行一费制的小区

1.物业费。物业“一费制”收费指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多层一级0.85元,二级0.75元,三级0.65元,等外0.55元。

2.停车服务费。

说明:

(1)按次计算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小时为一次;

(2)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二)未执行一费制的小区

1.物业费。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2.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四、物业企业存在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该向哪里反映?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区发改委(原物价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划转至市场监管局,群众举报乱收费行为,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五、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质价不符,该向哪里反映?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临潼区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住建局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未按合同约定服务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六、物业企业如何履行“一费制”调整程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或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等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门《西安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定的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

(二)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简称“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小区业主三分之二参与,三分之一同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等级经住建部门认定后(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在住建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只调整与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咋优惠?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哪些情形不收取费用?

(一)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仅限配置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

(二)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车位上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九、业主公共收益怎么处置,物业不公示怎么办?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资料来源:临潼区发改委

编辑:诗 薇

责编:程 方

审核:张 静 思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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