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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 快来瞧瞧~~(2019年“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24、25期)

来源:   2023-01-30 10:16:15

今年第24、25两期曝光台共曝光18人,其中有两对夫妻,分别欠下了151.094万元和9万元。另外这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年龄最大的62岁,年龄最小的29岁;所涉及的纠纷主要是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

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赖曝光台|

看看曝光的都有谁

被执行人:杨文发

出生年月:1977年1月15日

未履行标的:151.094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石粉村

被执行人:王丽华

出生年月:1982年4月19日

未履行标的:151.094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石粉村

被执行人:谢焕辉

出生年月:1979年10月20日

未履行标的:10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兰田村洋陂东路88号

被执行人:樊建权

出生年月:1967年4月10日

未履行标的:38万元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西陂双洋路152号龙铁名苑西区4幢809室

被执行人:林碧辉

出生年月:1970年6月23日

未履行标的:10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仁和村王墘路119号

被执行人:李赞惠

出生年月:1957年8月5日

未履行标的:8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山东莱芜市北环西路15号

被执行人:张文明

出生年月:1970年12月1日

未履行标的:10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福建省上杭县太拔镇太拔村太园路16号

被执行人:陈清洋

出生年月:1986年6月28日

未履行标的:11.9603万元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福建省漳平市官田乡官东村后头盂15号

被执行人:卢志华

出生年月:1990年1月5日

未履行标的:9.5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易家邦村易家邦路148号

被执行人:林侨勇

出生年月:1969年7月29日

未履行标的:10.3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龙岩市新罗区军民路3号恒宝花园C幢505室

被执行人:谢青阳

出生年月:1975年11月8日

未履行标的:9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适中镇中溪村九组319国道测速点旁中平南路341号

被执行人:戴阿珍

出生年月:1977年1月9日

未履行标的:9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适中镇中溪村九组319国道测速点旁中平南路341号

被执行人:张梽强

出生年月:1989年11月9日

未履行标的:16.8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中城梅林新村12座301室

被执行人:杨平东

出生年月:1969年9月3日

未履行标的:78万元

案件类型: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东城和平路62号

被执行人:王天明

出生年月:1966年12月16日

未履行标的:45.338万元

案件类型: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福建省南靖县龙山镇奎山村瑞山19号

被执行人:庄秀媚

出生年月:1975年8月15日

未履行标的:45.338万元

案件类型: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福建省南靖县龙山镇奎山村瑞山20号

被执行人:罗桂英

出生年月:1970年10月22日

未履行标的:45.338万元

案件类型: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锡美村巷顶路17号

被执行人:谢兆勤

出生年月:1963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15.95万元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住址: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上亲路

看清“老赖”真面目

有你认识的吗?举报电话:0597-2666291或2666711

声明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请社会公众在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谢晓源

编辑:林成龙

审核:简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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