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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谈个人信息保护:充分必要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信息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4-22 14:40:00

2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2020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针对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有记者提问,目前,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普遍存在,并且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也曝光了多家企业,存在泄露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况。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环节出现的种种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从法律层面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臧铁伟介绍,一是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

四是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五是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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