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指南 >

《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来源:   2024-02-22 08:16:46

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5月25日讯(记者 刘放明 通讯员 林利)5月25日下午,《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事物,请问湘潭市在部署、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工作重点是什么?在促进园区发展方面有什么作用呢?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肖定全: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湘潭实际,重点突出“四个统筹”,即统筹园区产业发展、人才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促进园区发展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等新市民、青年人聚集区,对园区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着力实现职住平衡,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三是探索“以房留人”新模式,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园区竞争力。

记者: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哪些群体的住房困难?房源是如何筹集的?与房地产开发市场和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什么关联?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肖定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存在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同时统筹人才住房保障,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从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有新建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两种方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统筹发展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

在统筹房地产开发市场和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一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等通过购买、租赁非居住类房屋进行改建,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二是允许企业、高等院校等投资主体购买房地产开发楼盘、商业类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三是支持采取“工改租”“商改租”“空置安置房改租”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房屋,统筹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记者:请问湘潭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少套?今年的建设进展情况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肖定全:全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今年,经县市区、园区申报,市住建、发改、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联审,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国省备案下达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2724套,截至4月底,已开工1812套,开工率66.5%,建设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记者:住房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请问如何保障房屋安全?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肖定全:对于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湘潭市统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在启动改建前,应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二是在投入使用前,应符合给排水、供电、消防安全等要求,具备入住条件;非居住类房屋改建的,必须已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隔离居住区域和非居住区域;同时经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三是在项目运营中,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维修、养护等工作;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资规、税务等部门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对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请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要如何申请?在租金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肖定全: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出具诚信承诺书。申请经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相关链接:35条“办法”促进湘潭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来源:湖南红网湘潭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