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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单「2017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来源:   2023-01-15 14:16:4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54家,实缴单位1685 家,净增单位379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实缴职工15.14万人,净增职工4.36万人;缴存额19.84亿元,同比增长18.45%。2017年末,缴存总额175.51亿元,同比增长12.74%;缴存余额72.24亿元,同比增长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5.88亿元,同比下降11.92%;占当年缴存额的80.04%,比上年减少27.6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3.27亿元,同比增长18.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47万笔12.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9%、16.80%。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3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3万笔88.11亿元,贷款余额52.5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1%、16.54%、13.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6%,比上年增加4.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6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5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76%,比上年增加4.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6110.75万元,同比下降11.91%。其中,存款利息9982.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124.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1805.34万元,同比下降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44.31 万元,归集手续费150.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1.95万元,其他668.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305.41万元,同比下降15.11%。增值收益率2.07%,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83.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9.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2.9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98.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42.95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7.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88.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421.37 万元,同比增长8.44%。其中,人员经费799.32万元,公用经费107.46万元,专项经费514.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93万元,逾期率0.2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583.2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40.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2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4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9.02%、40.47%和18.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12%,国有企业占13.18%,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其他占13.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0%,国有企业占50.50%,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3.07%;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43%,国有企业占14.58%,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17.46%;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2017年,4.42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8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1%,租赁住房占1.14%,其他占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8.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5%,其他占18.4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62%,高收入占9.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8.01%,比上年减少7.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226.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86%,90—144(含)平方米占67.37%,144平方米以上占5.76%。购买新房占84.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5.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4%,30岁—40岁(含)占35.62%,40岁—50岁(含)占31.66%,50岁以上占6.38%;首次申请贷款占88.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1%;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24笔1241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7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318.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7个,贷款额度9.66亿元,建筑面积78.25万平方米,可解决93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7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43%,比上年减少17.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5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在计算可贷款额度时,取消“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的规定;二是取消“商转公”业务;三是明确因特殊原因(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判刑、死亡5种情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2.2017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2415元,月缴存下限是69元。

3.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4.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利率是3.25%。

(三)推出系列便民措施

改变公积金提取方式,将原来的现金提取变为转账提取,确保提取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办理还贷逐月委托提取,将借款职工一年一取的提取方式改为按月自动提取,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月实际支付的还款本息在次月从职工公积金账户直接划到指定还款账户;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信息,包括缴存、提取、还款等信息和以前业务办理中已经扫描录入系统的材料等,不必再提供;借款人、购房人、租房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还贷提取不再提供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清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房产查询信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将向个人收取的评估费、公证费、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担保公司的服务费改由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实行全市全域统筹,职工不受地域限制,可在任何一个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并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指定的任一银行卡上。开通网上营业厅,职工、单位专管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开通12329服务热线,在线接听职工咨询;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和手机APP,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的及时发送。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攀枝花市公积金中心从2014年11月开始,按等保三级标准设计和建设一套全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12月完成了机房改造、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工作。2016年12月,通过了住建部、省住建厅对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检查验收。2017年10月,通过了攀枝花市经信委组织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11月,通过了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组织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一个全新、安全、高效、便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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