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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打新热并不是从深圳开始出现的

来源:互联网   2020-12-29 19:19:19

这个周末,楼市的最大新闻是:对于部分城市愈演愈烈的“打新热”,央媒发声了。

文章列举了近期深圳“华润城润玺一期”(民间又称“润4”)开盘遭遇“打新热”:9690人符合选房条件的人,“争抢”1171套房源。

文章说:十几万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俨然成为火爆“投资品”,“打新热”背后的买房牟利现象显然与“房住不炒”理念背道而驰。

文章建议:市场监管者应该“更多地关注住房流向,加强对持有环节的调控,让税收杠杆发挥更大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投资投机行为,或许能收釜底抽薪之效”。

到底该怎样看待当前部分城市出现的“楼市打新热”?新华社的关注,会不会导致新一轮调控?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楼市打新热,并不是从深圳开始出现的。事实上,早在深圳出现“打新热”之前,南京、成都、杭州等地就已经非常普遍了。

大家之所以抢购新盘,出现“打新潮”、“打新热”,说到底还是因为存在价格倒挂。也就是说,同样片区、同类楼盘,二手房比较贵,而新房明显便宜、而且税费低。

新房之所以明显便宜,是因为政府限价。

以深圳“华润城润玺一期”(又称“润4”)为例,其前面几期(比如润1和润2)可以交易的二手房,市场价在每平米16到18万之间,而“润4”的均价在13万左右。这就是所谓“抽中一套房,可赚500万”说法的来历。

当价格出现双轨制,存在明显套利空间的时候,必然有大量热钱流入。为了保证公平,深圳等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销售规则,要求热点盘优先向“无房户”销售。所以,才出现了“润4”这样严重倒挂的盘,仍然高达12%的中签率。如果允许购买二套房的客户也参与抽签,中签率至少会打5折,甚至可能出现数万人抽签1100多套房源的情况。

打新热的出现,至少带来了以下几个负面影响:

第一,催生了投机热,让很多没有换房、购房需求的人,参与到打新潮里。

在我认识的朋友和读者里,就有很多这样的“打新者”。本来早就买好了房子,房子也不错。但看到打新有巨额利润,于是就坐不住了。卖掉自己持有的房子,去参与打新。有的甚至卖掉家里两套房子,完全成为无房户,这样可以保证热点盘有抽签的资格。

如果没有“价格倒挂”的刺激,这些家庭本来是不会参与打新,或者换房的。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价格扭曲之后,市场需求也被严重扭曲了,各种乱象开始出现。

第二,“众筹打新”、“借票代持”愈演愈烈,稀缺的住房并没有被多少真正的刚需买走,而是变相流入了炒房客手中。

价格倒挂的新房,让无房户优先购买,这看起来非常公平。但实际操作中,各种乱象纷呈。

所谓“借票代持”,是有资金的人寻找“有购房资格的无房户”合作,借名炒房。至少有两种分红方式,一种是按照代持年份支付每年数万元、数十万元不等的“代持费”,另外一种是按比例分红。

所谓“众筹打新”,涉及的人就更多,有人出“房票”,其他几个人出资金,相当于一个小型股份公司,大家约定到限售期结束之后卖掉分红。

以目前的销售规则和调控措施,尚无法杜绝“众筹打新”、“借票代持”的存在。

第三,“打新潮”可能带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让整个城市越来越浮躁。还会给未来埋下很多法律上的纠纷。

“抽中一套房,稳赚数百万”,在暴利的诱惑下,很多人如醉如痴,忙于卖房子、腾名额,或者离婚结婚,或者筹措资金、寻找有名额的人或者能参与众筹的人,显然是无法安心工作的。而“打新”如同抽奖,一次不中还盼着下一次,到了不思茶饭、无心工作的地步。

华润4公布备案价的那天晚上,有人在朋友圈里调侃:今夜,全城都飘荡着金钱的味道。这种说法虽然有点夸张,但的确比较形象。

所以,“打新潮”、“打新热”的确到了该治理的时候。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台相关措施。

第一,科学限价,避免出现“暴利新盘”。

之所以出现“打新热”,说到底还是因为限价扭曲了价格。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弃限价的调控手段并不现实,可以考虑形成一个限价公式,避免出现较大幅度的价格倒挂。

比如可以规定“价格倒挂不能超过15%”,这样利润空间就被锁定,打新的热度自然会下降。

第二,参考土地出让时“竞价、竞自持”的模式,让参与价格倒挂网红盘的购房者自主签订限售承诺书,把房子卖给愿意自持时间更长的人。

比如润4这个盘,1100多套,几万人想买。可以让首套房、二套房的人一起来竞争,但需要承诺自持年限,愿意自持年限长的优先购买。这样,就直接消灭了炒房客,把众筹买房、代持买房的人完全清理出去。

到时候,不动产证上按照购房的承诺,注明限售时间。比如有的房子限售是60年,有的是50年。

或许有人会说:天有不测之风云,谁能保证永远不卖房子?到了需要救命的时候,非要卖不可,怎么办?

办法当然有,这就是个性化的税率。

第三,把限价跟限售、高税率结合起来。

今年7月24日韩正副总理主持的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有效调节住房需求”,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提法。

这很好理解,当前经济压力很大,政府减税降费,财政比较紧张。这时候,可以把行政手段的调控,变成税收手段。但问题是,国家确定了“税收法定”的原则,新开征的税种或者实行新的税率,都需要立法,这限制了使用税收手段来调控楼市。

但即便是目前的税种,仍然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可以在限价新盘上使用。

比如需要长时间限售的楼盘,如果业主因为特殊原因急需卖房,可以要求其承担重税。比如可以考虑在这类盘上使用“土地增值税”,或者严格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或者顶格使用契税。

目前土地增值税只适用于个人购买商办物业,或者企业持有各类物业。

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所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其实就是你炒房利润没有达到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就是你炒房收益超过50%尚未超过10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就是房地产行业的暴利税。但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而是按照核定税率执行的。我觉得可以祭出这个利器,全额执行,来针对“价格倒挂新盘”的炒房客。

比如你买了“润4”这种新盘,你就要持有30年甚至40年。如果做不到,中间要卖出,那么对不起,要在全额增值税(5.6%)之外,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严格按照四级累进税率来执行。此外,买家还要支付全额契税,不能减免。

还记得刚刚通过的“契税法”吗?国家法律里规定的契税是3%到5%。那么,对于价格倒挂盘,如果不能持有“达到承诺年限的”,卖的时候要支付顶格的5%契税。

也就是说,你抽中了价格倒挂的网红盘,要么持有10年、20年甚至60年,要么卖的时候负担5.6%的全额增值税、最高60%的土地增值税、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的契税。

如果有了这些措施,难道还管不住炒房客吗?

鉴于“打新潮”扰乱社会秩序、导致人心浮动,引发追求暴利的投机潮、甚至破坏社会良俗,扰乱楼市调控的大局,的确到了该出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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