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百姓心声 >

北仑这些房子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还有一波拆迁信息 购房补贴政策

来源:   2023-10-04 18:17:07

宁波这些房子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近日,市民的手机被一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消息刷屏。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最新消息,市政府已经同意过渡期政策在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3个月至5月31日。过渡期后,我市将正式实施“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补缴新标准。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哪种情况下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住宅转出让

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

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为何出台划拨补办新政策?

据介绍,市区基准地价及相关政策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整。因种种原因,原老三区(不含江北圈外)个人划拨住宅一直执行1999年地价政策和补办标准。

宁波市区老三区和镇海、鄞州、北仑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内和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群众反映较多。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标准十分有必要。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始起草市区划拨补缴标准,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21日起施行,设立六个月过渡期(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过渡期政策在2019年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三个月至5月31 日。

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国有划拨住宅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如何确定划拨住宅补缴标准?

个人划拨住宅新标准,为住宅建筑面积乘以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3%确定。

目前我市市区住宅楼面基准地价,分为8个级别。其中:

一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6903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6407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5694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3608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2386元/平方米;

六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1282元/平方米;

七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959元/平方米;

八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710元/平方米。

新补缴标准从2018年8月21日起正式执行后,过渡期政策在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3个月至5月31日。

以原江东(二级地)某住房为例:用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573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5平方米=4297.5元;

执行新的补缴政策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6407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3%×50平方米=9610.5元。

从上面的对比看,新旧政策相差较大。

下面这张表格,可以一目了然算清新旧补缴标准下“划拨转出让”各自需要交多少钱。

点击查看大图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子处于哪个土地级别?

按照2017年初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波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除奉化外的其他五个区,土地级别范围分别如下面表格所示。大家可以对照着看。

市国土资源局也明确,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住宅土地性质只显示为“国有”的,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看到底是“国有划拨”还是“国有出让”。下一步,各区国土资源分局会视情公布国有划拨小区的名单。

北仑区城市土地级别范围

级别

级别范围

四级

北以明州路为界;东以辽河路为界;南以泰山路为界,西以杭州湾环线高速(宁波大碶疏港公路)为界。

五级

(1)四级地以外。西起钱塘江路为界,南边界为西起钱塘江路与穿山疏港公路相交处,沿穿山疏港公路往东至329国道,沿329国道往东至规划云台山路,沿规划云台山路至铁路;东边界自铁路往北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往北至进港路,北以进港路为界。

(2)东界西起崇邱路,沿崇邱路往南过隧道沿黄山西路至季景路,沿环山南路南下达泰山路,接小浃江路。南以小浃江路为界;西界自小浃江路往西至渡口路,沿渡口路往北至锦绣名苑小区南河流,沿维四路往西经甜蜜家园小区西侧道路经江南公路达汽渡路。北以振兴西路、振兴东路为界。

(3)东环北路以西。

六级

(1)五级地以外。东以临港二路沿线河流—临港二路—第二通道—霞浦路以东河流—G329—大运河路为界;南以穿山疏港高速及其以北规划路连接铁路和G329及规划路为界;西以新安江路—泰山西路—小河—官河—北仑港发电厂西边河流为界。北以海岸线为界。

(2)五级地以外。东界北自甬江南岸笠山东边河流南下至外环路,经东海路—鹰山路—小浃江路—北平路达通途路、绕城高速;南与鄞州六级地相连;北以甬江为界。

(3)大榭开发区东至七顶山路,南至行政界线,西至第一大桥,北至山地林地。

(4)柴桥街道:东至穿咸线,沿穿咸线往南至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南至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西至盟光路,北至329国道。

七级

六级地以外,行政界线以内的平原农用地区,包括梅山岛、大榭开发区规划开发平地。

八级

七级地以外的成片山地林地、小岛。

①自己是划拨住宅的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需要去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划拨住宅的,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无需补办出让。

②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国有的,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出现这种情况,市民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明确国有划拨还是国有出让。下步,相关国土分局会视情公布国有划拨小区名单。

③房改房怎么补缴?

房改房划拨补办出让按照商品住宅用地执行。

④针对一些车库车位补缴标准,是否跟住宅一样呢?

住宅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车库车位的,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出让金。

拆迁信息来了,有你家吗?

北仑区

[问]最近说要整治毛礁河附近并且拆迁,是真的吗?

[答]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街道新浦点老城区毛礁河工程目前仍处于前期方案论证阶段,届时有部分房屋将列入拆迁计划。拆迁通知待上级部门红线明确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问]茶厂村会有拆迁计划吗?

[答]北仑区梅山街道:街道于2018年11月正式启动梅港村茶厂社塘外、南汇社半塘里两个地块的房屋拆迁工作。

[问]关于梅山街道碑塔后厂村的拆迁计划咨询?

[答]北仑区梅山街道:碑塔后厂地块涉及配套疏港连接线二期工程,部分居民住房已列入管委会2018年度拆迁计划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宁波购房补贴政策又来了

近日,一则发布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上的《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引发关注,各项人才补贴类别多、力度大,可谓重磅!

划重点:

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来宁波给予800万元安家补助;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上均逐年按比例发放;

毕业10年内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毕业生购置首套房可补贴房款的2%,8万封顶,不过补贴后5年内不许交易上市……

以上货币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人才。

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作应遵循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原则。

第二章 安居方式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

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货币补贴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

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申请时已在宁波购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未在宁波购房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

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人才引进地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上述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对应层次的购房补贴政策。

第十条 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

第十一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 实物配置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属地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按需筹集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安居专用房分为出租型和出售型。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根据当地房源筹集情况和人才安居需求制定具体的实物配置政策或方案。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实物配置。

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的筹集渠道:

(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让竞价溢价配建)。

(二)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一定溢价率,可转入竞配人才安居专用房。

各地住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区域布局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数量和区域分布等配建需求,国土部门将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需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要求配建的人才安居专用房(含对应比例的停车库或停车位)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或成立的专门机构。

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在产业园区、功能园区和高教园区等人才相对集聚的区域,集中建设人才安居专用房,可结合单位贡献度定向定量供应给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解决园区用人单位人才居住问题。

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筹集出租型房源,实现房源分布区域、套型结构、规格档次的多样性,增加出租型房源对人才的吸引力,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第十六条 财政性资金出资筹集(含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管理单位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享受人才安居资格。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宁波市人才安居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具体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资格认定、货币补贴申请核准发放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负责本地人才安居工作,可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人才安居专用房的持有、日常运营管理和实物配置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及协助年审工作。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帮助申请,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属地人社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或腾退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部门履职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人才。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货币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本办法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细则。

有没有符合条件的,说出来让小编膜拜膜拜?

相关文章



TOP